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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晓)昨(24)日,成都市消协提醒,“五一”长假期间随团旅游时对“超低价”、“口头承诺”、“游说购物”、“事与愿违”等四种情形一定要谨慎面对,避免权益受损。
谨防超低价迷惑。一些旅行社迎合消费者对价格特别在意的心理,利用“超低价”招徕游客。 游客应事先了解旅行社是否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范围,要了解其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不要被“超低价”所迷惑。
口头承诺需合同确认。“口头承诺说得再好也是空谈,在发生纠纷以后,只有提供白纸黑字的旅游合同,才能有维权的法律凭证。”市消协提醒,一定要签订合同,将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游说购物请勿冲动。在旅游中要慎重选购贵重商品,确需购买则要注意辨别真伪,了解商品“三包”在自己的居住地是否有联网,并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事与愿违应理智面对。发现旅行社存在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者增加参观项目、增加费用、安排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活动等违约行为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领队协商,同时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证据,切不可采取擅自中途离团、罢机等过激行为。
(责任编辑:李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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