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六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7)10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全面提高我市防空警报快速反应和广大群众对警报音响的识别能力,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西安市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5分在城六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请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防空警报试鸣顺序如下:
发放预先警报:10:00-10:03(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空袭警报:10:06-10:09(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发放解除警报:10:12-10:15(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