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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断完善 辽宁鞍山困难户眼中的医保变迁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07-10-07 08: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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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9月27日专电(王炳坤 陈光明)“正式职工多有基本医疗保险管着,可是我们这些厂子停产的困难户,有了病痛可咋办?”早在几年前,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省鞍山市的数十万名困难居民还不时发出这样的疑问。而今,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使他们惊喜不断。

    家住鞍山南华街道的徐素梅今年65岁,是
低保户。2004年春天,徐素梅被查出患有肝病。徐家连基本生活费都靠政府补贴,哪有钱治病呢?就在徐素梅决定“等死”时,街道干部给她带来了好消息。

    此前鞍山只对特殊疾病和特殊困难的居民给予临时性救助。2004年鞍山出台了专门针对低保居民的大病救助制度,政府出资,对患尿毒症、恶性肿瘤、重症肝病等6种重大疾病的低保居民予以救助,每年最高救助4000元。当年鞍山支出近百万元,包括徐素梅在内的50多名低保居民获得救助。对此,徐素梅心存感激:“别小看这几千元钱,它能让困难户看到生活的希望!”

    在国家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精神指导下,鞍山2005年10月又出台了不分病种的基本医疗救助制度。根据新制度,低保居民只要患病,每人每年门诊费可报销100元;住院不分病种,最多可报销2000元。新制度出台后,原先的大病救助制度并不废除。

    家住鞍山市深沟寺二区的王丽琴10年前从集体企业回家,2005年底被确诊为鼻咽癌,在申报为低保户后,王丽琴每年可报销救助金6000元。经过治疗,她的病情好转。她说:“要不是政府帮忙,我可能逃不过这一劫。”

    据统计,两年来鞍山市15万名低保居民中已有6.6万余人享受到基本医疗救助,政府为此支付资金1300多万元。

    低保群体有了救助,徘徊在低保边缘的困难人群也不能不管。鞍山市卫生局2006年调查显示,全市有困难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850多家,23万名职工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当年10月,鞍山模仿农村搞起了城市合作医疗。列入登记的858家困难企业的职工每人每年只需掏100元,政府再为每人每年配套80元钱,参合者每年可报销门诊费和药费50元,住院最多可报销3500元。

    今年79岁的孙秀芹早年从鞍钢附属集体企业退休,随着企业停产,孙秀芹十几年来治病全靠自费。去年参加城市合作医疗后,“虽然不是100%报销,但是却能帮助我这样的老病号解决心病。”孙秀芹说。据悉,鞍山市已有近6万名困难职工参合,近2000名住院者从中受益。

    全国人大代表、鞍山市卫生局局长巴福荣说,近年来,医疗保障网络在全国范围内越织越密。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后,国家目前正在试点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着更多的制度推广,医疗保障政策将不留‘死角’,老百姓可以从中获得更大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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